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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澳門國際旅遊(產業)博覽會更改日期及豁免澳門展商參展費通知


尊敬的澳門旅遊業界機構/澳門參展商:

茲通知第八屆“澳門國際旅遊(產業)博覽會(下稱旅博會)舉行日期更改為20201168日,地點為威尼斯人金光會展DE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為助力澳門旅遊業界實施旅遊復甦措施,將豁免澳門參展商參與旅博會"的展位費用,以促進澳門旅遊業繼續穩定收益和平穩發展。所有澳門旅遊業界機構均屬於豁免參展旅博會"澳門展位費用的受惠範圍,因此,需對已登記參展“旅博會的澳門參展商作出相應調整和更新;同時,歡迎未參展旅博會"的澳門旅遊業界機構向大會查詢及報名參展。

1.      對於已登記參展旅博會的澳門參展商,由於場地作出調整,因此需更新參展情況,具體安排如下:

Ø  凡已登記及繳交旅博會展位費用的澳門參展商,須填妥附件一澳門參展商退費申請表及簽署後附上由財政局發出的營業稅徵稅憑單M/8或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以傳真、電郵或親遞至澳門旅行社協會,大會將聯絡和更新展位信息,在扣除部分展位費用作為參展按金以確保澳參展商如期參展後,於10個工作日後退還相關參展退費於指定賬戶或通知領取支票,相關展位退費申請流程詳見附件二。

2.      對於尚未登記參展或有興趣參展之澳門旅遊業界機構,可瀏覽大會網址www.mitexpo.mo,於參展申請"進行註冊,附上由財政局發出的營業稅徵稅憑單M/8或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以及繳交按金即可參展,相關參展流程詳見附件三。

3.      澳門參展商獲豁免旅博會展位費用需繳納按金,計算方式如下(如此類推)。

展位類別

每一個

商聚展位

每一個9平方米

標準展位

36平方米

光地展位

按金

500澳門元

1,000澳門元

1,000澳門元

 

4.      所有持由財政局發出的營業稅徵稅憑單M/8或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可獲豁免參與“旅博會"的“商聚"展位(含印有機構名稱及展位號的楣版、1張枱諮詢枱及2張椅子)或標準展位(含印有機構名稱及展位號的楣版、射燈2盞、地毯、1張諮詢枱、2張摺椅、1個插座及廢紙簍)或光地展位(地面光地面積)的費用,其展位內的所有設計、製作及佈置費用等,均需自理。

5.      按金退還:於旅博會結束後的個工作日後通知領取退還按金支票,獲豁免展位費用的澳門參展機構如違反以下規定,按金將不予退還。

5.1      每個商聚展位或標準展位或光地展位之機構,於3天展期的開放時間須有最少一名其參展機構代表駐守展位,大會屆時將進行巡查及拍照以作記錄;

5.2      獲豁免展位費用的澳門參展機構展位不可轉讓、分租,或與澳門以外的機構共同使用。

6.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保留是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下載“澳門參展商退費申請表” 

 

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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