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澳門國際旅遊(產業)博覽會"更改日期及豁免澳門展商參展費通知
尊敬的澳門旅遊業界機構/澳門參展商:
茲通知第八屆“澳門國際旅遊(產業)博覽會"(下稱“旅博會")舉行日期更改為2020年11月6至8日,地點為威尼斯人金光會展D及E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為助力澳門旅遊業界實施旅遊復甦措施,將豁免澳門參展商參與“旅博會"的展位費用,以促進澳門旅遊業繼續穩定收益和平穩發展。所有澳門旅遊業界機構均屬於豁免參展“旅博會"澳門展位費用的受惠範圍,因此,需對已登記參展“旅博會"的澳門參展商作出相應調整和更新;同時,歡迎未參展“旅博會"的澳門旅遊業界機構向大會查詢及報名參展。
1. 對於已登記參展“旅博會"的澳門參展商,由於場地作出調整,因此需更新參展情況,具體安排如下:
Ø 凡已登記及繳交“旅博會"展位費用的澳門參展商,須填妥附件一“澳門參展商退費申請表"及簽署後附上由財政局發出的營業稅–徵稅憑單M/8或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以傳真、電郵或親遞至澳門旅行社協會,大會將聯絡和更新展位信息,在扣除部分展位費用作為參展按金以確保澳參展商如期參展後,於10個工作日後退還相關參展退費於指定賬戶或通知領取支票,相關“展位退費申請流程"詳見附件二。
2. 對於尚未登記參展或有興趣參展之澳門旅遊業界機構,可瀏覽大會網址www.mitexpo.mo,於“參展申請"進行註冊,附上由財政局發出的營業稅–徵稅憑單M/8或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以及繳交按金即可參展,相關“參展流程"詳見附件三。
3. 澳門參展商獲豁免“旅博會"展位費用需繳納按金,計算方式如下(如此類推)。
展位類別 |
每一個 “商聚"展位 |
每一個9平方米 標準展位 |
每36平方米 光地展位 |
按金 |
500澳門元 |
1,000澳門元 |
1,000澳門元 |
4. 所有持由財政局發出的營業稅徵稅憑單M/8或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可獲豁免參與“旅博會"的“商聚"展位(含印有機構名稱及展位號的楣版、1張枱諮詢枱及2張椅子)或標準展位(含印有機構名稱及展位號的楣版、射燈2盞、地毯、1張諮詢枱、2張摺椅、1個插座及廢紙簍)或光地展位(地面光地面積)的費用,其展位內的所有設計、製作及佈置費用等,均需自理。
5. 按金退還:於“旅博會"結束後的個工作日後通知領取退還按金支票,獲豁免展位費用的澳門參展機構如違反以下規定,按金將不予退還。
5.1 每個“商聚"展位或標準展位或光地展位之機構,於3天展期的開放時間須有最少一名其參展機構代表駐守展位,大會屆時將進行巡查及拍照以作記錄;
5.2 獲豁免展位費用的澳門參展機構展位不可轉讓、分租,或與澳門以外的機構共同使用。
6.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保留是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2020年9月18日